越南財政部日前頒布《201號通知》稱,越企業(yè)、經(jīng)營戶及個人在柬直接或間接投資種植果蔬、玉米、稻谷、咖啡、可可等未經(jīng)加工的農(nóng)產(chǎn)品,在進入越南時免征進口稅和增值稅。但財政部稱,享受該政策的僅限于與柬接壤的加萊、得樂、昆蒿、德農(nóng)、平福、西寧、隆安、同塔、安江、堅江等10個省份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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