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一、政策依據
出口企業(yè)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后,憑海關簽發(fā)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加工企業(yè)憑退稅機關核發(fā)的《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向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征其加工或委過加工貨物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
二、辦理程序
1、從事來料加工業(yè)務的出口企業(yè),持以下憑證資料,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1)來料加工的進口貨物報關單;
(2)《來料加工登記手冊》。
2、貨物出口后,出口企業(yè)應持以下憑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核銷手續(xù)。
(1)來料加工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2)出口收匯核銷單;
(3)進、出口合同;
(4)海關已核銷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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