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向境外轉移資產需要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相關資產的完稅憑證或者完稅證明。2005年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提交稅收證明或者完稅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3號)。明確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時,納稅人如何向稅務機關申請領取稅收證明以及稅務機關如何開具稅收證明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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