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提貨通常是在貨到而單未到的情況下發(fā)生的?,F(xiàn)在的“國際快遞”,很快就能把提單之類的文件傳送到對方手中,但貨物出運后,提單往往要1-2天后才能交到托運人手里,然后配上發(fā)票等單據(jù)交到銀行。銀行按照CP500,有一個7天合理審單期,最短也要逗留1—2天,到了國外銀行又是一個7天審單期,因此一些航程短的地區(qū),例如香港、日本、韓國,總是船只先到,單證滯后。
收貨人如果不用擔保方式提貨,可能要負擔額外碼頭費用。上海的情況是貨到后7天,港區(qū)要把它疏運到另一場所,否則港區(qū)的CY將無法運轉(zhuǎn),貨到1 0天不去提取要征收常期每個20’箱每天5美元,40’箱每天10美元,10天后則加倍征收。日本港口的滯期費比我們還高。我們碰到過這樣的實例,有一批貨到日本的橫濱,收貨人聲稱他沒有向發(fā)貨人買過這批貨,拒絕提貨。集裝箱放在橫濱碼頭,過了10天免放期,第11天至13天每20’箱征收日元5000元/每天,三天后每天按l萬日元計,到了第17天遞增到每天每箱1.5萬日元,以后就不再遞增而是按每天1.5萬日元計算了。
由于碼頭的滯期費很高,貨到單不到,收貨人就只好請銀行擔保提貨。資質(zhì)較好的公司,銀行一般都可以接受,擔保的銀行當然是該批貨物的開證行,等到單證寄到,首先是到達銀行那里擔保行為也就解除了。
另外一種情況是遠期匯票項下的貨物,例如D/A 30天、60天等等,收貨人買方也會向銀行辦理擔保以取得提單,銀行用“信托收據(jù)”T/R等形式將提單放給客戶。當然銀行給予擔保,也是要收取費用的。